萨嘎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,日喀则地区的西北部,属边境县之一,全县边境线长105公里,为日喀则地区西部三县(仲巴、萨嘎、吉隆)之中心,东与昂仁县、聂拉木县接壤,南与吉隆县、尼泊尔王国为邻,西与仲巴县,北与阿里地区的措勤县相接。地处喜马拉雅山北麓,冈底斯山脉以南的西南边缘,雅鲁藏布江上游。境内“219”国道横贯全县东西,也是拉萨通往阿里普兰的交通要道。全县总面积为2.55万平方公里,下辖七乡一镇,38个行政村。现在总人口为12600人。全县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,气候高寒严酷,典型的高原性气候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萨嘎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,日喀则地区的西北部,属边境县之一,全县边境线长105公里,为日喀则地区西部三县(仲巴、萨嘎、吉隆)之中心,东与昂仁县、聂拉木县接壤,南与吉隆县、尼泊尔王国为邻,西与仲巴县,北与阿里地区的措勤县相接。地处喜马拉雅山北麓,冈底斯山脉以南的西南边缘,雅鲁藏布江上游。境内“219”国道横贯全县东西,也是拉萨通往阿里普兰的交通要道。全县总面积为2.55万平方公里,下辖七乡一镇,38个行政村。现在总人口为12600人。全县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,气候高寒严酷,典型的高原性气候。